被告获刑8个月!成都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宣判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蒋君芳)2月19日,成都高新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依法快速审理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并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是成都法院判决的首例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今年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本市高新区紫荆巷56号门口,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并妨碍小区院委会工作人员对群众的体温测试工作,严重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群众报警后,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并将民警口罩扯下、面部抓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根据高新法院、高新检察院与高新公安分局建立的涉疫刑事案件从快办理联动工作机制,高新公安分局于2020年2月5日将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月14日,经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月17日,高新法院收到高新检察院移送的该案后,立即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庭审事宜,从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3天。
因被告人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高新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当天,法官、公诉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实现了“无接触”庭审。这既保障了庭审工作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级疫情响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高新法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承办法官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迎难而上。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当前,高新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新法院供图